實施對象:重慶市轄區內在道德風尚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個人或集體。
實施內容:
(一)獎勵:聯合有關部門開展表彰活動,對在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事跡突出、群眾公認,對社會道德風尚能起到積極示范作用的道德模范人物或集體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救助:對因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恪盡職守等愛心行為而負傷、致殘、犧牲且事跡具有典型性的個人及困難家庭進行救助和撫恤。
(三)資助:對因無私奉獻、援助他人、義務承擔社會責任而陷入困境且事跡典型的優秀個人、家庭、單位給予資助。
(四)臨時性獎勵、救助:對于在一段時期內涌現出的引起社會關注的道德模范人物典型給予及時獎勵或救助。
實施標準:根據個案確定。
上一條: 十一、愛心助回頭基金項目
下一條: 一.貧困區縣幫扶項目
友情鏈接: | ||
區縣慈善會 | 省市慈善會 | 其它公益慈善組織網站 |
關于總會 | 政策法規 | 慈善資訊 | 我要捐贈 | 信息公開 | 慈善項目 | 慈善基金 | 慈善志愿者 | 慈善文化 | 重慶慈善20年